司法警察在英语中称为“Bailiff”,其含义也包含执行官。在旧中国,司法警察除指司法机关中的警长和警士外,还包括宪兵、铁路、森林、渔业、矿业或其他各种警察机关的警长、警士,海关、盐场的巡缉警员等。他们作为司法警察,受推事和检察官的命令执行职务。现行所称的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人民警察。笔者作为一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通过不断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亲身体会到了什么是司法警察、怎样才能履行好一名司法警察的责任与使命,以下是本人所归纳的几点浅显认识。
一、调整心态,从行动上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好的心态可以引导自己正确地开展工作,既然选择了,就要为你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个重要的心态。在好的心态下你才会很自然地接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会把困难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做有价值的事情是必须经历挑战的,顺心地接受了挑战,战胜了困难,工作自然也就出色了;其次,在好的心态的基础上,要对自己所任职位有全面的了解,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事情,对于自己的工作要有个完整的规划。
二、提升素质,从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司法警察大队作为法院的门面和窗口,很大程度上代表法院形象。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怎样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呢?笔者认为,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学习与训练,要兼法官与警察素质为一体,要有法官的睿智更要有警察的勇敢和体魄。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3.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夯实文化功底;4.强化擒敌技术训练和体能训练,提高自身的战斗力,例如,介休法院新招聘的司法警察在工作与训练两不误的前提下,新警员渐渐适应了摸、爬、滚、打多样性训练,从而学会了队列、捆绑、军体拳、擒敌拳、太极拳等科目,自身体能与身体协调性得到了锻炼。为了缓解大家日常训练的枯燥无味,介休法院创新训练方式,通过拓展训练(足球、篮球、游泳、游戏),及时到位的调整,使警员们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积极性也越来越突出。
三、摆正位置,尽心尽力完成本职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履行职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听从法官指令,从而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与保障。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司法警察队伍的载体和生命所在。在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处于主导地位。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固然也是法律赋予的,但有个前提,就是要以法官指令来履行职责。这样看来,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因此,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应当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思想上要有“甘为孺子牛,甘做幕后人”的精神,时刻牢记宗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严肃执法,当好“配角”。偶尔谈话了解到有些警员思想上存在自卑心理,觉得自己比法官低一等。但笔者认为,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实施强制力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肩负着值庭、押解、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职能,为审判工作提供的保障和服务是其他力量所不能替代的。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就应当珍惜这一职务,安心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要克服单纯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单调、枯燥、艰苦、政治地位不高的错误认识,自觉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心全意服务审判工作。
四、搞好团结,虚心学习、共同进步。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不断地培养自己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主动思考本职工作中的细节问题,并善于用思想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和处理问题。一年来,笔者感觉在法院工作如同家庭一般的温暖。通过高强度长时间的学习与训练,不仅磨练了警员们的意志,还提高了队伍的整体协调能力,同事们打成一片,彼此关心、帮助、齐心合力,完成了多起大案要案的庭审执勤任务, 2011年11月,我院司法警察大队代表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参加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考核验收,在第七考核组山西、河南、内蒙三省(区)中名列第一,全国法院排第11名,最高院考核组领导称赞:“军事化的动作、军事化的作风、军事化的姿态,介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无可挑剔。”为我省法院争了光、添了彩,向最高人民法院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完善管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它的管理模式是准军事化管理,作为警队一员,就应当像军人一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日常工作中,包括八小时以外都要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对领导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审判活动中法官的指令要无条件服从、以武装形式维护法院权威与法律尊严。
总之,当好一名司法警察就要从行动上、言语中,树立和强化优质服务的意识,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善于应变求新,争取实现工作的“零差错”,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一名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