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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宋 娟  发布时间:2017-03-16 09:32:14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体现司法权威和为民司法的重要窗口。同时,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近年来介休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该院人民法庭在法庭建设、法庭装备、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建议方面调研如下:

一、该院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

该院设有3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义安人民法庭、义棠人民法庭、张兰人民法庭,区域分别设在义安乡镇、义棠乡镇、张兰乡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该院3个人民法庭机构设置均为一级内设机构股级单位。目前,该院3个人民法庭共配备了8名法官,6名书记员和3名司机。

(二)物质装备保障情况

该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和办公电脑、网络化建设等方面较以往有较大改善。但由于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方面还是有所欠缺,不尽人意。

二、该院人民法庭参与司法改革及审判职能情况

我省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同步将人民法庭司法改革工作融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大局中,进一步创新了工作机制,明晰了人民法庭职能、权责,提升了人财物保障水平,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该院重点围绕人民法庭设置、规范化建设、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资源配置等,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司法改革。

审判职能方面:一是认真探索审判机制改革。从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案情简单、案件标的小的民商事案件,通常以独任审判为主的实际出发,在人民法庭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优先充实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建立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模式,明确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专心于审判核心事务。三是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在庭审、文书、审务等方面的司法公开,并积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司法公开措施,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司法公正。四是大力推进司法便民。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司法为民、便民上,积极探索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方式,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减轻当事人讼累。五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法官普法优势,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为人民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提供指导和支持,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三、人民法庭案件审理情况

从案件类型看,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多集中于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这些案件虽然在法律适用上较为简单,但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予以化解矛盾。

在审判质效方面,该院人民法庭的审限内结案率较高,全部达到100%,简易程序适用率也高于全院平均水平,符合提高司法效率的现实需要。同时,由于人民法庭贴近群众,对于及时查明案情和做好定纷止争工作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使得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较高,上诉率和上诉改判发还率较低。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该院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总量较大,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近年来,介休法院基层法庭工作更是稳步推进,成绩不斐。通过强化装备、配备高素质年轻法官壮大办案力量,义安、义棠、张兰三个派出法庭集聚有限资源,狠抓执法办案,取得办案多、质量高、收费多、宣传广的好成绩。去年结案数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38.25%,收取诉讼费319.90万元,占民事案件总收费的51.07%,信息宣传采编数量占全院总量的32.93%,各项工作均创历史新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困难

长期以来,介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竭力为人民法庭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对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然而,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人民法庭的建设还存在诸多需要加强和改善的地方。

(一)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1、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按照《决定》的要求,人民法庭应当配齐“三审一书”,即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司法警察。然而,由于人员缺乏,目前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配备远达不到基本要求。而且,近年来人民法庭收案数逐渐增多,但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员几乎没有增加,加之部分自审案件的执行、信访等工作消耗了相当一部分精力,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比如在实践中,需要巡回审判时,法庭经常无人值班,只能由当事人上门参加庭审,不方便群众诉讼;面对突发事件,法庭人员少,力量薄弱,很难及时有效处置。特别是人民法庭尚无配备法警和安保人员,安全保卫力量薄弱将严重制约着人民法庭正常履行职能。

2、法官待遇普遍偏低

该院人民法庭法官的待遇普遍较低,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法官的职级待遇偏低。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法庭的庭长应该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但目前法庭庭长没有一人解决了科级以上职级待遇,有的甚至连副科待遇也未落实。二是法官的收入水平不高。相对于普通公务员而言,人民法庭的法官未能因其工作的繁重和条件艰苦而在经济收入上获得相应补贴,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3、司法能力有待加强

客观而言,人民法庭干警大部分已经具备较高学历层次,但法律专业出身的少,理论水平欠缺,司法能力有待提高。鉴于法官数量少、工作任务重的现实困难,法庭法官与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时间仍然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法院系统未列支单项培训经费与针对法庭特点的专门业务培训缺乏等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法庭干警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

(二)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较为薄弱

一流的审判业绩,离不开一流的物质保障。然而,目前该院人民法庭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距标准化人民法庭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紧张,办公设备短缺,办案交通工具老化陈旧甚至缺乏,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人民法庭法官工作效率的提升。

五、搞好法庭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院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应当给予全面、充分地肯定。但是对法庭在建制上、管理上、指导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使我院法庭工作有新的更大突破。

(一)加强法庭建设,必须加强法庭立法。法庭应当改变面貌,树立起新的形象,从设置、配备、审执等三方面加以规范,亟待加速法庭立法,对现有法庭加以调整、充实、做到布局合理,人员和装备配备齐全、合法。

(二)加大法庭硬件、软件投入,推动法院整体形象的提高。我院的人民法庭大都设在农村,接触是农民,承担35%的民事和部分简易经济纠纷案件,这一特点不仅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还要熟悉农村工作经验。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大法庭的投入,同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信息网络化要求的法庭。

(三)人民法庭必须保持审判工作的独立性。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不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切实保持司法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办事,更好地保障本辖区内的社会安定。

(四)加强法庭内部规范化建设。法庭必须建立完整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审判组织。为此,亟待制定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业务学习、审判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关系等方面的制度,使法庭工作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

(五)加强上级法院对法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充实有一定审判和管理经验的同志,切实担负起对法庭的指导作用;坚持对法庭案件的评查制度,坚持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抓好法庭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注意总结法庭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

(六)面向企业、服务经济、不断改善执法条件。近年来,人民法庭办公条件和物质装备虽然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仍不能适应繁重的现代化工作任务需要。法庭一些装备设施和通讯器材仍显落后和陈旧,没有庄严的气氛,影响了严肃执法。由于基层法院经费紧张,不具备进一步改善法庭条件的财力。为此法庭建设的思路应进一步拓宽,争取自给自足。一边抓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大局,立足于多办案,办好案,一边多为企业办实事,争取社会各方面的信赖和支持,促进法庭建设。法庭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服务打开局面,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一定能走出一条法庭建设的新路子。

介休法院人民法庭面临着新形势的挑战和机遇,肩负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困难,勇于进取,迎接新挑战,开拓新局面,使人民法庭为该院在各方面争创一流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为保一方平安建功立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苏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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