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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 家门口解决家庭纠纷
作者:李俊斌  发布时间:2017-03-16 09:41:40 打印 字号: | |

116日上午,一向平静的张兰镇张兰村刘老太家门口,突然热闹了起来,原来张兰法庭应刘老太要求,在她家门口开庭审理她状告七个儿女索要赡养费纠纷一案。

刘老太老两口都已经70岁,她老伴2011年患肝硬化腹水,在医院住了33天,后靠中药和草药稳定病情。刘老太自己因为风湿常年腿脚关节痛,属三级肢体残疾,也需长期用药缓解病痛。老两口生有四子三女,除大儿子外,其他子女均对老两口尽了适当的赡养义务,另外三个儿子每年都会定时给予粮食并支付赡养费,三个女儿每人每年支付1000余元赡养费,但无法满足老两口生活和健康需要。老两口要求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时,遭到拒绝,老两口目前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力,医疗费、生活费无着落,无奈之下,老两口将七个子女告上了法院,并要求法庭在自家门口审理此案。

考虑到本案涉及家庭矛盾,若在法庭审理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还增加老两口的麻烦,因此承办法官满足了刘老太的心愿,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刘老太家门口。庭审中,承办法官析法明理,并让原、被告双方有充分的交流,打开心结,最终,老人一家得以和解。

 

责任编辑:苏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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