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介休某小区物业张贴了一则公告,公告称,因供热公司采取预收费后供热的方式,截止今日,今年小区好多户居民还未交取暖费。如果明天未交费居民不能交上取暖费,11月14日,供热公司将停止整个小区的供暖。希望未交费业主为所有业主考虑,交上取暖费。
据了解,该小区为集中供热小区。热力公司与该小区物业签订协议,由物业来代收暖气费,他们不直接对接居民。物业把居民供暖费收齐后,供热公司及时供暖。如果部分业主拖欠取暖费,就可能影响小区整体供热了。那么部分业主不交供暖费,供热公司能否停止整个小区的供暖呢?
我认为,供热公司应当依据与业主的供热合同收取供暖费。业主和供热公司都需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案中,供热公司没有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不正常的。在此种情况下,已经交纳取暖费的业主有理由相信他们与供热公司之间的供热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所以,部分业主不交供暖费,供热公司不能停止整个小区的供暖。
那么出现的问题是,供热公司供暖需要成本,一些居民不交暖气费,导致供暖成本不够,会损害供热公司的利益,应当如何解决呢?
我认为,供热公司和用暖业主都要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好自己的本分。一,供热公司,业主,与物业三方要就就代收费问题形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由物业要抓紧时间催收取暖费。二,改造小区供热系统,实行供热分户控制。三,取暖业主不交供暖费是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供热企业在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用热业主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起诉用热业主。在履行司法程序后若业主仍不交费,供热企业可以中止该业主的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