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某在立案前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瘫痪在床,语言表达功能受限。前一审法官据此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起诉,刘某上诉后,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件分到杨海亮法官手中,最后刘某却主动撤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传统方式送传票然后开庭并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而且容易导致“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形出现,于是决定转变办理此案的思路。
首先,他将被告宁某的近亲属传唤过来,做宁某近亲属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希望他们能帮助宁某还款,在他的说服下,宁某近亲属同意代宁某还款,但也提出因交通事故家庭困难,希望能够减少降低还款数额的诉求。
在做被告一方思想工作的同时,杨法官通过多种方式与原告刘某沟通,给刘某讲道理,做工作。最后,刘某在起诉要求的还款数额基础上同意减少还款金额,宁某的近亲属也当即为宁某偿还了借款。双方和解后,原告刘某撤回了对宁某的起诉。
一件看似简单的借款案件,背后却是法官一次次的给当事人明理释法。
杨海亮法官转变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方式,使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