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以来,介休法院民事庭将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在大力开展学习教育的同时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司法办案的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告宋某和被告邢某与2012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尚未成年,2015年被告染上赌博,2018年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18年5月被告因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某监狱服刑,2020年10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在了解到该案件存在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及某监狱,在得知被告获得减刑近期就要释放的消息,承办法官及其团队积极给原告做释法工作平复原告情绪,在被告被释放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方面、多角度调解,被告自愿出具了忏悔书和保证书,原告也同意再给双方婚姻一次机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本案离婚纠纷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有利于从思想上和感情上改造服刑人员,最大限度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使子女相对地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有利于孩子生理、心理等全面健康发展。
介休法院民事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负社会期待、不负群众信任,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