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介休法院受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行政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圆满化解,被告及第三人积极配合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原告诉求得以解决,主动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原告岳某与第三人太谷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太谷区某卫生院工作,2019年3月13日,原告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太谷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后经晋中市太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太谷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第三人太谷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支付原告停工留薪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余工伤保险待遇由被告晋中市太谷区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然而在办理该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因三方配合不当,相关材料及手续一直未补全,该事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故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庭前仔细研究案情,精准把握矛盾症结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向各方当事人说理释法,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提出最优解决方案,各方当事人听取法官的建议后依照方案相互配合,顺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原告诉求得到满足,主动撤回起诉,该案争议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