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做好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不仅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2021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某因为占摊位的问题与被害人罗某发生口角,任某一气之下将罗某摔倒在地,进而导致罗某左侧髌骨骨折,经过鉴定罗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之后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阶段,被害人罗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任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第一时间仔细阅卷,并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双方纠纷系琐事引起,其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法官决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在调解初期,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互不让步,任某及其家属认为罗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力支付,罗某及其家属则坚持自己所提的赔偿金额,场面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了解各自诉求,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任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任某也因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一直以来,介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案件承办人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还要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多做调解工作,对老百姓多用心、多用情,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