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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三方四锦旗   一“建”四“核”践初心
作者:胡 琴  发布时间:2022-05-17 11:35:10 打印 字号: | |




一案四锦旗 三方来点赞


近日,介休市人民法院道交审判团队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起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收到了三方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送来的四面锦旗,对承办法官在本案中全过程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从源头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作为表示感谢。

2020年10月初,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造成尹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为使原告尹某得到及时救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作为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项目管理人为原告尹某先行垫付了部分抢救费用。后原告尹某诉至法院,就其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损失向被告王某及王某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主张权利。本案承办法官杨学武阅卷后,认为本案中存在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况,为全面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决定追加道路救助基金为第三人参加到本案诉讼中来。本案中,在判决受害人取得赔偿款的同时,也为道路救助基金“追”回了一笔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


建立“一个机制” 提高追偿效率 


2021年以来,介休市人民法院道交审判团队共受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案件27件,案件所涉交通事故受害人均已完成理赔,而对于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一直未予偿还,不仅导致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无法及时追偿,极大影响道路救助基金健康运行,还增加了当事人诉累,浪费了司法资源。为解决这一问题,介休市人民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积极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建立道路救助基金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机制,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由赔偿义务人直接向道路救助基金偿还垫付款,切实提升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效率。


四项措施核实垫付 保障机制顺利运行


为保证这一机制的顺利运行,介休市人民法院道交审判团队主动作为、多项举措核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况。一是积极与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沟通协调,对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事故,由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予以标注;二是与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联系,实现垫付数据共享、发挥职能、主动审查;三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立案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询问原告方是否存在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况,如存在,指导当事人在立案时追加道路救助基金为第三人;四是在庭审中核查原告医疗费来源情况等,如存在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法院主动追加道路救助基金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项机制的建立,既能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权,实现道路救助基金良性循环,让这一社会公益基金能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李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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